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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湖南警察学院</title>
<link><![CDATA[http://www.hnpolice.com]]></link>
<description><![CDATA[湖南警察学院]]></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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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湖南警察学院]]></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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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k>http://www.hnpolice.com</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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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title><![CDATA[关于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首届年会征集论文的通知]]></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86&cid=28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22 Jul 2010 08:28:24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工作通知]]></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各系、部及相关教师、科研工作者：</p>
<p>&nbsp; 中国法学会中国警察协会警察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年会将于2010年10月召开，会议面向全国公安院校征集论文（论文参考选题附后）。根据院领导指示，现向全院教师征集会议论文，经学院初选后，论文作者可作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将于会后对论文进行评选并择优结集出版。请各位老师在9月1日前将论文发至科研处邮箱：<a href="mailto:keyansuo2007@126.com">keyansuo2007@126.com</a>，邮件主题请标明&ldquo;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征文&rdquo;字样。</p>
<p>&nbsp;附件： 会议主题及论文参考选题</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科研处</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2010年7月22日</p>
<p><br /><br />论文参考选题<a href="http://hnpolice.com/upload/2010-07/10072216417940.doc" target="_blank">doc</a></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招生公告]]></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85&cid=225]]></link>
	<author><![CDATA[学工处]]></author>	<pubDate>Tue, 20 Jul 2010 02:58:58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招生信息]]></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nbsp;</p>
<p><span style="font-size: x-large; font-family: 宋体;"><strong>各位考生及家长：</strong></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large;">&nbsp; &nbsp; &nbsp; <span style="font-family: %value;">我院在2010年本科二批在湘招生计划增加百余名。根据我院专业就业形势，热忱欢迎男生填报我院本科二批征求志愿，女生请慎重选择。</span></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large; font-family: %value;">&nbsp; &nbsp; &nbsp; 特此公告。</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x-large; font-family: %value;">&nbsp;</span></p>
<p style="text-align: right;"><span style="font-size: x-large; font-family: %value;">湖南警察学院</span></p>
<p style="text-align: right;"><span style="font-size: x-large; font-family: %value;">2010年7月20日</span></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我院举行2007至2010年省公安厅选调优秀民警欢送会]]></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84&cid=407]]></link>
	<author><![CDATA[张云峰]]></author>	<pubDate>Sun, 18 Jul 2010 07:13:47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大队动态]]></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nbsp; &nbsp; &nbsp; 7月13日，我院举行2007至2010年省公安厅选调优秀民警欢送会，副院长戴宁、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佑生、政治部副主任李友权、学生工作处总支书记莫明琪、副处长张政雄及侦查、治安学生大队大队长、警务督察科科长及2007至2010年省公安厅选调的五位优秀民警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政治部副主任李友权主持。</p>
<p>&nbsp; &nbsp; &nbsp; 刘佑生主任代表学院致欢送辞，对五位选调的优秀民警三年来担任公安专业学生指导员，为学院建设和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对他们在管理上敢于负责、身体力行，严格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与学生同吃同住同学习同训练，实行零距离管理给予充分肯定；对他们舍小家、为大家，克服困难，重大活动冲锋在前，特别是圆满完成奥运安保、抗击甲流、申本训练和学院挂牌庆典训练等重大任务表示钦佩，希望他们牢记在警院的工作经历，常回警院看看。戴宁副院长在讲话中，向大家介绍了从市州选调优秀民警和学院派教师到公安机关挂职这一双向交流机制的由来和重要意义，并对他们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向他们表示亲切慰问，并请他们转达学院对派员单位领导、家属给予学院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学院在工作生活上给予他们的关心照顾不够深表歉意。同时，他勉励五位指导员继续关心学院的建设发展，多给学院提意见建议；回到各自工作岗位上后再接再厉，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莫明琪书记代表学生工作处讲了话。</p>
<p><img src="http://hnpolice.com/upload/2010-07/10071815147253.jpg" alt="" align="center" /></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两个坚持、三项推进”专题大轮训科干培训班在我院举行]]></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81&cid=35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hu, 15 Jul 2010 05:31:08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在职培训]]></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nbsp; &nbsp; &nbsp; 6月29日至7月14日，厅机关&ldquo;两个坚持、三项推进&rdquo;专题大轮训第一、二期科干培训班在我院举行，培训学员来自厅属各个机关单位133名科级干部，培训老师既有公安系统内业务专家能手，又有省内相关行业知名教授学者。 </p>
<p>&nbsp; &nbsp; &nbsp; &ldquo;两个坚持、三项推进&rdquo;是厅党委在对近几年全省公安工作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明确提出的工作思路，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根本方向。</p>
<p>&nbsp; &nbsp; &nbsp; 此次大轮训紧紧围绕这一主题，设计的课程如湖南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民意导向与公安工作、《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辅导等，涵括了&ldquo;两坚持三推进&rdquo;的主要内容和方面，授课老师结合工作当中的实际案例，引用古今经典，全面剖析，深入浅出，使学员们进一步了解了&ldquo;两坚持三推进&rdquo;的基本内涵，更深入的认识到民意导向是核心，从严治警是保障，队伍正规化、工作信息化、管理精细化是路径。</p>
<p>&nbsp; &nbsp; &nbsp; 与往常学习培训不同，此次大轮训施行警务化管理。每日清晨学员必须起床进行队列和体能训练，上课要整队入场，晚上就寝还需定时指纹考勤，学员在培训中的警容风纪、训练纪律、请销假也纳入到管理考核范围之中。严格的管理，保障了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也锻炼了学员坚韧的意志，人民警察作为守卫一方平安的人民卫士，必须要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有过硬的队伍作风，有坚毅果敢的意志品质，也正是这样一种精神气质，激发着民警心中强烈的责任感与自豪感，鼓舞着广大民警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知难而进，在建设湖南公安事业中不断奋发向上、奋勇前进！</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我院认真组织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汇报表演活动准备工作]]></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80&cid=153]]></link>
	<author><![CDATA[总务处]]></author>	<pubDate>Thu, 15 Jul 2010 04:08:26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学校新闻]]></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　　为确保全省公安交警系统&ldquo;大学习、大训练、大比武&rdquo;汇报表演活动有序开展，7月13日下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副书记、政委杨能，交警总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邓武强一行16人到我院通报与协调汇报表演活动工作，我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省公安厅警官培训中心专职副主任谢军及成教部、院办、政治部、警体部、总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协调会。<br />　　交警总队政治部副主任唐惕永向与会人员通报了汇报表演活动的安排方案，并对比武场馆、人员调配、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杨能政委对学院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他希望总队活动工作人员与学院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增强紧迫感，进一步完善活动的各项方案，以确保汇报表演活动成功举办。谢军副院长要求我院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交警总队做好工作，按要求组织人员，做出周密布署，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br />　　与会人员还就活动场馆、模拟现场、来宾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进行了讨论，达成了共识。会后，与会人员对&ldquo;汇报表演&rdquo;场馆设施设备进行现场考察与布置。<br />　　据悉，全省公安交警系统&ldquo;大学习、大训练、大比武&rdquo;汇报表演活动将于7月下旬在我院隆重举行。届时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将有15个代表队，共550名选手参加为期三天的汇报表演活动。</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hnpolice.com/upload/2010-07/10071515567783.jpg" alt="" align="center" />&nbsp;</p>
<p>&nbsp;</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院领导听取总务处暑假工作安排]]></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79&cid=153]]></link>
	<author><![CDATA[总务处]]></author>	<pubDate>Thu, 15 Jul 2010 04:06:43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学校新闻]]></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　　7月12日上午，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林少菊，党委委员、副院长周学农，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会中听取总务处有关暑假工作安排专题汇报，研究布署学院暑假校舍维修改造和后勤保障等工作。</p>
<p>　　总务处处长胡晓光认真汇报了《总务处2010年暑假工作方案》对&ldquo;有关新生报到的后勤保障&rdquo;、&ldquo;校舍正常维修&rdquo;、&ldquo;暑假值班备勤&rdquo;以及&ldquo;校园物业的监督管理工作&rdquo;做了详细的说明。</p>
<p>　　周学农副院长在认真听取专题汇报后指出，2010年暑假后将迎来学校升本后第一批新生，是第一次向学生及家长全面展示新警院、新风貌的大好时机，因此，暑假工作要突出围绕以新生报到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为重点，周密计划，严格程序，落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的按时完成各项后勤保障工作；同时，要切实做好以各类值班备勤为主的生活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p>
<p>　　刘会中书记在会上指出，暑假各项后勤保障工作项目繁多，时间紧、任务重、投入大，后勤工作人员务必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按照学院现有的规章制度办事；暑假后勤保障工作要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要突出&ldquo;安全第一&rdquo;的思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p>
<p>　　林少菊院长在会议上充分肯定了后勤部门积极主动做好暑假校舍维修改造和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她指出，学校成功升本后，后勤保障工作要按照学院整体规划和发展目标，对自身工作提出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切实清理工作思路，采取新措施，着力提升管理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她明确要求：尽管暑假后勤保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后勤战线上的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服从大局，乐于奉献。总务处对暑假值班和加班工作人员要科学安排轮换休息，注意劳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浅谈]]></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78&cid=418]]></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14 Jul 2010 01:05:14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审计处]]></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strong>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浅谈</strong><strong></strong></p>
<p>　　[摘　要]介绍了我国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应从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等方面，完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p>
<p>　　[关键词]经济管理；经济责任审计；高校审计；干部管理</p>
<p>　　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出现的，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高等教育作为整个教育的龙头也进入了市场。在国家加大对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也已经形成。作为寓监督、检查于服务中的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成为相关人员研究的重要课题。</p>
<p><strong>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strong></p>
<p>　　目前，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所有部属高等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各校为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化和规范化，都结合实际，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并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或规定，有的以学校文件的形式颁布，有的以内部规定的形式颁布，并能健全有关经济责任的配套制度，规范运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体发展进度较快，已逐渐成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p>
<p>　　据调查了解，大都分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是经过授权进行的，授权部门以组织部门居多。说明在审计授权方面，各校的认识是比较统一的，符合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和要求。各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包括届满（离任）审计、届中审计。从调查情况看，大部分学校只开展了届满（离任）审计，而未开展届中审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p>
<p>　　经调查，绝大多数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实施审计情况、存在的问题、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几方面。审计评价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审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审计及其他方面。虽然各高校审计报告及评价涉及的内容基本一致，但从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评价的尺度把握等方面来看，仍有必要制定一个规范性的制度。</p>
<p><strong>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strong><strong>[1]</strong></p>
<p>　　（一）宣传力度不够</p>
<p>　　目前由于学习宣传不够，高校部分干部、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尚不到位，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识不够端正，不能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理解成一种常规的经济监督形式，或认为只有有问题的干部才会被审计，或认为只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就一定要查出问题。这些直接导致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很难寻找突破口。有的人认为，被审计者都是领导干部，他们的调任或晋升组织已经有意向或即将作出任用决定，经济责任审计是搞形式、走过场。有的人特别是被审计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组织对领导干部不信任，还有的人认为被审计对象都是领导干部，审计工作过于认真会得罪人等等。</p>
<p>　　（二）贯彻&ldquo;先审后离&rdquo;原则不够</p>
<p>　　根据中办发[1999]2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退、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些干部管理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关部门从自身工作出发，在审计之前就做了干部任用或调离的决定。另一方面，由于和审计部门事前衔接不够，造成&ldquo;先离任、后审计&rdquo;多有发生，形成了审归审、用归用，审用两张皮的现象。这样难以达到审计应有的效果和目的，起不到监督作用，也起不到考核干部的作用，影响了审计评价的有效性</p>
<p>　　（三）缺乏行之有效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p>
<p>　　在大多数情况下，任务书中所确定的经济责任不是很明确，不能进行量化考核，难以对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准确评价。在实践工作中，由于没有具体量化标准，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导致审计评价不规范，随意性较大等问题。</p>
<p>　　（四）经济责任审计未能跳出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p>
<p>　　目前部分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停留在对被审计对象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上，审计的形式还是就账审账，没有认真开展审计调查。如调查被审单位有无&ldquo;小金库&rdquo;、有无未在财务部门账上反映的账外账，有无领导个人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财产流失和浪费的情况。因为侧重点不明确，达不到经济责任审计应达到的高度和层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价值和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出来，审计结果也就得不到学校党政领导和组织部门的重视。</p>
<p>　　（五）有关部门配合脱节[2]</p>
<p>　　部分高校到目前仍未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也未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在审计工作中缺乏必要的协调与配合，如审计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时没有主动征求组织部门意见，组织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不重视，被动参与或根本不参与。由于部门配合脱节，工作中容易互相推诿，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p>
<p>　　（六）审计人员较少与任务繁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导致审计滞后</p>
<p>　　由于批量任免、调动，集中开展审计，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的矛盾表现得十分突出，直接影响到审计的效果。突击性审计往往达不到理想的效果，并且有的责任人任职时间较长，由于审计力量有限等原因，短时间内很难将其经济问题查清、查透。从而导致审计缺乏深度和广度，直接影响了审计质量。有时审计部门同时组成几个审计小组，全力以赴、交叉进行，也很难按时完成审计任务。</p>
<p><strong>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strong></p>
<p>　　（一）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正确认识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的重视是搞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前提。由于该项工作责任重、工作量大，学校领导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随时听取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提出要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监督指导审计部门开展工作，以增加审计人员的信心和责任感。审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不仅要向领导汇报本部门的计划、做法以及在工作中碰到的问题与困难，争取领导的支持，还要汇报各高校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使领导在指导工作时更有针对性。</p>
<p>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系统工程，许多人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审计程序缺乏了解，所以配合不够主动。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大家充分认识到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有利于激发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有利于分清是非曲直、促进干部廉洁自律，而且对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管理、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也有重要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审计部门要及时与组织、人事委托部门沟通，确定年度拟进行审计的项目，并将其纳入审计工作计划中。这样，审计部门可以合理安排审计时间，避免突击性任务，增强科学性，减少盲目性，使经济责任审计能有序进行。</p>
<p>　　（二）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3]</p>
<p>　　加强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是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保证。首先要加快经济责任审计立法的步伐，对现有的《审计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增加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有法可依。其次，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因对届满、提拔、调任的领导干部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中不负责任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有关部门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并制定责任追究细则，一是明确追究主体应负的责任，二是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三是规定由谁来执行责任追究。实行责任追究可以减少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的人为性和随意性。再次，各行各业都要尽快制定适合本行业的统一的、明确的、科学的经济责任指标体系，统一评价口径和标准，使评价具有可操作性。</p>
<p>　　（三）建立科学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p>
<p>　　审计评价的核心是如何确立领导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为此，必须正确区分四个界限，即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故意责任与过失责任。审计评价应坚持&ldquo;客观、准确、全面、统一、谨慎&rdquo;的原则。合理确定审计评价标准对于恰当评价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至关重要。在目前尚无规范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审计评价应注意以下三点：一是紧扣该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不要超越审计的职能去对领导干部进行评价；二是客观明确地界定该领导干部应负的责任，对于和财务收支无关及尚未查清的问题，以及不好定性的问题，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咨询，必要时要向学校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小组提交书面报告，而不宜直接进行评价；三是要考虑影响领导干部业绩和责任的各种因素，在评价时据实写明相关的具体情况，对于事实不清、审计证据不充分或拟移交的事项不纳入评价。</p>
<p>　　（四）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p>
<p>　　质量管理是审计组织所有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的研究，制定相应的审计程序规范、审计工作底稿规范、审计报告规范、审计评价规范等。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严格按规范实施审计，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应注重经济责任审计与日常审计工作相结合。在高校内部财务收支审计中，将涉及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的资料存入&ldquo;经济责任审计档案&rdquo;，以备经济责任审计时利用，减少重复审计，节约审计资源。同时，应加强任职期间审计。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既有利于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其改善管理，也可降低到离任审计时由于审计范围时间跨度过长形成的审计风险。</p>
<p>　　在新形势下，高校审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为此审计方法也要不断创新，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高校审计工作。</p>
<p>　　首先，审计前应重视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与审计项目相关的规范、以前内部审计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质量控制关键点等，在此基础上，研究审计风险点及控制措施，并编制充分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应要求被审计经济责任人写出述职报告。听取经济责任人述职有利于审计人员了解和掌握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全面情况，避免审计工作的盲目性。为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要与被审计经济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签订《审计承诺书》，要求被审计经济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做出承诺。这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也有利于保护审计人员，缩小其承担责任的范围。</p>
<p>　　其次，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把握重点，突出审查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的实现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和效果情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情况，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健全与执行情况，经济责任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等。对由于会计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会计处理差错，在未达到重要性水平的情况下，不应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力争做到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计效率。要重视召开相关部门或单位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充分了解经济责任人的经营能力、业绩、勤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找经济责任人所在部门或单位干部职工个别谈话等形式获取相关审计情况和线索。</p>
<p>　　第三，审计报告要针对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来反映问题，并分析落实经济责任人对问题应负的责任。评价<a href="http://www.sooker.com/yuyan/" target="_blank">语言</a>要标准规范，不用或少用修饰性词语，切忌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证据不足的事项及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评价。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与经济责任无关的其他问题，可采用管理建议书等其他形式来辅助反映。</p>
<p>　　第四，要强化内部审计复核工作，包括对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报告的复核，及时发现审计人员专业判断中可能存在的偏见，提高审计质量。要加强与被审计经济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沟通。在对审计证据认真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撰写出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经济责任人及其所在部门或单位的意见，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进一步核实并做必要的修改，对被审计经济责任人提出的不合理意见不能屈从，但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此外，应加快审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这是减少误差、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计风险的有效方法。</p>
<p>　　（五）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p>
<p>　　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是搞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保障。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必须依靠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才能取得成效。为此，各高校应尽快建立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配合机制，要求部门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等环节上相互支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程序，形成整体合力。要定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这不仅有利于对责任人进行监督、考核，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审计手段的不足，确保了审计结果的权威性，提高了审计成果的综合利用水平。</p>
<p>　　（六）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p>
<p>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运用。为了防止出现&ldquo;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rdquo;的弊端，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一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二是在干部监督管理上，除了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外，还要求实行任职公示制度，并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将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任职公示的内容，增强干部监督管理的力度。要进一步增强教职工参与监督的作用，不断完善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既可以让教职工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任用干部的情况、尤其是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情况，又可以有效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三是要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运用审计的量化结果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功过是非。</p>
<p>　　（七）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p>
<p>　　[4]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理论功底要求都非常高。审计部门要定期组织优秀审计项目评审和典型案例分析，促进审计人员提高审计业务技能，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对最新颁布的财经法规、审计法规的学习，更加准确地把握政策界限，为科学全面的考核和评价领导干部创造条件。</p>
<p>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政策性强，审计风险大，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还要熟悉被审计单位的工作特点。审计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端正态度、严明纪律，对审计核实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在审计过程中，不仅要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及利益的诱惑，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还要依据审计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那些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行为依法抵制。</p>
<p>　　总之，开展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在管理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对存在问题应负的责任，从而增强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进而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有效措施；是从机制和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学校的财经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实施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必然，它有利于抑制各种腐败现象，促进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尽其责，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教育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暑假期间有关科研工作几个事项的通知]]></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77&cid=28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13 Jul 2010 09:11:40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工作通知]]></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各相关系部及教师：</p>
<p>&nbsp; 现将有关科研工作的几个事项通知如下：</p>
<p>1）为方便老师申报职称盖章和查阅有关科研材料底稿，科研处于12-15日留有人员值班，请申报材料的老师抓紧于15日前完成有关材料工作。地点：办公楼302室，联系人：黄伟 电话：6880（短码）</p>
<p>2）请05、06年公安部课题未结题的老师暑假期间抓紧结题材料的准备，最迟必须于8月25日上交材料。&nbsp; 联系人：王鑫&nbsp; 电话：6567（短码）</p>
<p>3) 请准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和省社科联课题的老师假期抓紧调研，准备好申报材料，开学初学校将初审上报材料。</p>
<p>&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科研处</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我院后勤开展宣传动员“创先争优”活动]]></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76&cid=308]]></link>
	<author><![CDATA[总务处]]></author>	<pubDate>Mon, 12 Jul 2010 08:15:17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总务处动态]]></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nbsp; &nbsp; &nbsp;<span>&nbsp; 7月11日下午，后勤处党支部围绕开展"创先争优和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rdquo;进行了宣传和动员。后勤处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支部组织委员、副处长龙小芾主持。</span></p>
<p><span>&nbsp; &nbsp; &nbsp; &nbsp; 党支部宣传委员、副处长王英伟首先传达了学院相关会议精神，龙小芾组织认真学习了院党委书记罗国文同志7月9日下午在学院创先争优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推进大会上的讲话，在传达政治部相关通知精神后，代表支部宣读了《后勤处党支部公开承诺书》，并就支部开展&ldquo;创先争优&rdquo;活动工作做了部署。遵照学院党委（湘警院党[2010]2号文件）精神，我支部为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ldquo;创先争优&rdquo;浓厚氛围，在明确活动主题、制定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的同时，制定宣传专栏。第一期宣传专栏主题为&ldquo;创先争优求突破，科学发展促和谐&rdquo;，主要介绍&ldquo;创先争优&rdquo;的含义，活动来由、重要意义、活动目标、主要形式、推进方式及时间安排等，已于7月9日在科技办公楼刊出。支部书记、处长胡晓光在会上要求每位党员要深刻认识&ldquo;创先争优&rdquo;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学院党委的精神上来，使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全体党员要紧紧围绕&ldquo;三服务、两育人、办师生满意的新型高校后勤&rdquo;目标，结合后勤作特点，制定和落实好&ldquo;创先争优&rdquo;活动的各项承诺。</span></p>
<p><span>&nbsp; &nbsp; &nbsp; &nbsp; 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和支持后勤处&ldquo;创先争优&rdquo;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开展，院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佑生，党委委员、副院长周学农，党委委员、副书记刘劲青，先后对后勤处开展活动的宣传工作方案做出重要批示，提出了具体要求。</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http://hnpolice.com/upload/2010-07/10071216095792s.jpg" border="0" alt="" /></p>
<p><span>图为后勤处党支部认真部署&ldquo;创先争优&rdquo;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工作</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img src="http://hnpolice.com/upload/2010-07/10071216112638s.jpg" border="0" alt="" /></span></p>
<p><span>&nbsp; &nbsp; 图为后勤处党支部党员在认真学习院党委书记罗国文同志7月9日下午在学院创先争优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部署大会上的讲话</span></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span><img src="http://hnpolice.com/upload/2010-07/10071216134064s.jpg" border="0" alt="" /></span></p>
<p>&nbsp;<span>图为后勤处党支部&ldquo;创先争优、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rdquo;宣传专栏</span></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我院隆重召开创先争优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推进大会]]></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trans.aspx?id=4875]]></link>
	<author><![CDATA[刘登佐]]></author>	<pubDate>Sun, 11 Jul 2010 08:19:09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学校新闻]]></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我院隆重召开创先争优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推进大会]]></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创先争优简报1：我院隆重召开创先争优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推进大会]]></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74&cid=445]]></link>
	<author><![CDATA[刘登佐]]></author>	<pubDate>Sat, 10 Jul 2010 07:38:23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创先争优专题]]></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nbsp; &nbsp; &nbsp; 为促进创先争优活动及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7月9日下午，我院在图书馆会议室隆重召开了创先争优和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推进大会，院领导罗国文、林少菊、刘劲青、谢军、周学农、戴宁、李先波等出席了会议，全校正科实职以上干部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林少菊院长主持。</p>
<p>&nbsp; &nbsp; &nbsp; 会上，院党委副书记刘劲青宣读了学院关于成立开展&ldquo;创先争优&rdquo;活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领导小组及建立院领导活动联络点的通知，并对《中共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ldquo;创先争优&rdquo;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共湖南警察学院委员会关于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强调；随后，院党委书记罗国文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学院的创先争优与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做了讲话。罗书记指出，目前在学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中，要着力破解解放思想的难题、学院发展转型的难题、解服务师生的难题等三个难题，扎实抓好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ldquo;湖南公安精神&rdquo;的讨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学习贯彻等四个方面的工作。罗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联系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兼顾，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基础扎实、实施措施得力，把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p>
<p>&nbsp; &nbsp; &nbsp; 最后，林少菊院长做了总结讲话。林院长强调，校属各部门要深刻领会罗国文书记讲话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增强责任意识，按照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抓好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实，要抓细抓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upload/2010-07/10071015371938.jpg" alt="" width="600" height="450"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rc="/upload/2010-07/10071015388328-1.jpg" alt="" width="600" height="432" /></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罗国文同志在学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动员部署大会上的讲话]]></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73&cid=44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Sat, 10 Jul 2010 03:47:54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创先争优专题]]></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在学院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大会上的讲话<br />罗国文<br />（2010年7月9日）</p>
<p>各位老师、同志们：</p>
<p>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刻，党中央高瞻远瞩，着眼未来，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战略全局出发，适时提出了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两大战略任务，通过开展这一活动，充分发挥每个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每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p>
<p>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院党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下发了学院党委《关于成立创先争优活动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学院创先争优活动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院党委成员活动联系点。</p>
<p>　　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精神，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讲三点意见。</p>
<p>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切实增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紧迫性和自觉性</p>
<p>　　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展和深入，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新形势下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单位，一个人，要有进步、发展和创新，就必须不断的创先争优。从我们学院来看，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学院长远发展的需要，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需要，是加强学院党的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争夺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更加需要经常性的党内教育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需要经常性的党内活动来激发活力，彰显形象。当前，我们有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得不好，凝聚力不强，战斗力不强，有的共产党员忘记党员身份，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甚至不如一般群众。在这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下大力气解决存在的问题。</p>
<p>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切实提高学院各级党组织的学习力、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善于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每当革命、建设和改革处于重大关头，我们党总是把抓好学习当作解决矛盾和困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从学院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同志高度重视和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刻苦钻研业务。但也要看到，在我们的党员干部中极少数同志存在着不思进取、不愿学，热衷应酬、不勤学，走走形式、不真学，心浮气躁、不深学，学用脱节、不善学等现象，在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中，一定要克服这些不良倾向。</p>
<p>　　当前，面对建设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教学型本科学院的新形势，面对三年后学位评估和五年后合格评估的新任务，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懈怠。这一新形势、新任务对全院教师、干部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卓有成效地做好学院建设发展的各项工作，就必须创先争优，你追我赶，以时不我待的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学院的各项建设发展之中，就必须高度重视学习，努力加强学习，把学习当作政治责任、工作态度、生活追求和人生境界。我们必须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现代化建设所必需的各方面知识，认真总结学校八年升本的拼搏精神和六十一年办学的经验，不断深化对公安教育科学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深刻领会和把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创先争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学习的紧迫性和自觉性。</p>
<p>　　二、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p>
<p>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学习型党组织是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特征，是衡量基层党组织先进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在学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中，要着力破解三个难题，扎实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要破解的三个难题是：</p>
<p>　　第一，着力破解解放思想的难题。自学校申办本科学院以来，我们的教师、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我校举办了26年的普通专科教育，专科教育教学的思想观念、思维定式和管理方式根深蒂固；教师的教学方式还不能适应本科教育的需要；学校的文化底蕴、人文精神以及治学氛围与本科教育的要求还有不少的距离。要办好本科学院，既要认真学习公安本科教育的基本规律和常规管理，又要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本科院校的管理模式和办学经验，为我所用。要通过学习，使学院领导班子和全院教师、干部开阔视野、更新知识，转变作风，使大家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同本科院校的教育教学要求相适应，同当前我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相适应，同时代发展的潮流同步伐，为加快学院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p>
<p>　　第二，要着力破解学院发展转型的难题。创办一所合格的本科学院，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全新课题和光荣任务。为此，我们要不断探索公安本科院校的办学模式和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切实抓好办学观念的转型，切实抓好教学的转型，切实抓好学生管理的转型，切实抓好行政后勤管理的转型，确保学院开好局，起好步。要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立足服务公安，贴近实战，办出特色，不断提高治校办学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全省公安机关培养高素质警务人才。</p>
<p>　　第三，要着力破解服务师生的难题。改善办学条件，惠及师生员工，是我们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最终目的。去年，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我们解决了一批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但是，制约学院发展的问题还不少，迫切需要我们用新的理念、新的思路、新的办法和新的措施去解决。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怀着对师生员工的深厚感情，着力破解这些难题。当前，首先要积极争取省编办、省公安厅的重视，尽快使学院机构设置和编制到位，切实解决学院二级机构班子配备；要积极争取省财政厅的支持，将我们的办学经费逐年提高，并切实解决学院教师、干部参公后的人员经费保障和改制学生的培养经费保障；要积极争取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重视和支持，妥善解决公安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政策问题，开辟普通专业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新途径；要努力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切实改善学生的住宿、生活和学习环境，改善在职民警培训条件；要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认真研究和解决贫困家庭大学生吃饭难、读书难的问题；要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身心成长和心理诉求，切实维护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通过民生问题的解决，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p>
<p>　　要抓好的四个方面的工作是：</p>
<p>　　第一，要扎实抓好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展开的。从现在开始到2011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活动，全面掀起创先争优的热潮；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向党献礼。学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点在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落脚点在于服务师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活动的主要形式是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这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前段时间忙于学院的挂牌庆典，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所影响。7月8日下午，省委召开了湖南省高等学校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会上，有10个学校代表和一名个人发言，交流了情况，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红同志作了讲话，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黄建国作了重要讲话。从高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来看，我们已经落后，与活动开展得好的高校相比存在差距。从现在起，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迎头赶上，扎扎实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院属各部门要成立由一把手牵头负总责的工作班子，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二是要实行公开承诺。从学院党委及班子成员、党总支、党支部、每名共产党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中党员，都要向全院师生员工作出承诺，要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进行承诺，承诺要具体实在，简明扼要，切实可行，避免抽象化。保证诺必践，践必果，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实效。这项任务要在最近完成。三是要立足本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特别是要立足经常性工作，开展创先争优，关键是要看行动，把工作干好，要重实际，讲实干，求实效，把服务师生作为落脚点，要通过党组织、党员的创先争优带动学院和全体师生员工的创先争优，让党组织就在师生身边，让党员走在师生前面，把满意写在师生脸上。通过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让先进者有成就感、普通者有紧迫感、后进者有危机感。四是要把握好开展创先争优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结合点。学习实践活动主要是解决问题，创先争优主要是发挥作用，重实干，而且要保持经常性。五是要正确处理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评先评优是形式，发挥作用是内容。如果只是为了评先进，不注重内容，那开展这个活动就没有意义了，就会走过场。因此，一定要突出一个&ldquo;干&rdquo;字，重在行动。总之，要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要做到把党员的身份亮出来，把党员的素质显出来，把党员的作风比出来，把党员的作用发挥出来，把党员的形象树起来。</p>
<p>　　第二，要扎实抓好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我们要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作为学院当前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强化理论武装，重点突出科学发展观理论和新时期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教育；要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基层组织班子人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健全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学习教育制度，创新学习教育方式，定期开展中心组学习和党员民警政治理论学习，开展以研讨式、案例式、情景式、专家讲座等为主要形式的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向实践学习，去基层公安机关中长见识，增才干；要建立党员民警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坚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效果；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共同讨论决策，营造民主氛围；要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建设，在重大事项、人事任免、工程招标、物资采购、招生等工作上，要推行&ldquo;阳光工程&rdquo;。</p>
<p>　　第三，要扎实抓好&ldquo;湖南公安精神&rdquo;的讨论。今年6月底，省公安厅党委对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开展&ldquo;湖南公安精神&rdquo;大讨论，这是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必将对全省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在长期的办学实践特别是八年的申本期间，全体师生先后经历了抗洪抗冰抗震、奥运安保以及与甲型H1N1流感的斗争，在八年拼搏中凝聚起来的敬业进取、团结拼搏、严谨负责、无私奉献的申本精神，学院&ldquo;忠、真、智、勇&rdquo;的校训，就是&ldquo;湖南公安精神&rdquo;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弘扬&ldquo;湖南公安精神&rdquo;，我们要在激发民警干事创业激情上下功夫，激发广大教师、干部为公安教育事业不懈奋斗、建功立业的豪情干劲；要在树立良好形象上下功夫，干实事，求实效，关爱学生成长；要在提升办学治校能力水平上下功夫，认真研究公安教育的内在规律，主动适应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需要，切实提高人才培养和在职民警培训的质量，促进湖南公安教育事业的大发展。</p>
<p>　　第四，要扎实抓好《纪律条令》的学习贯彻。今年6月1日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严厉禁止公安民警76种违法违纪行为，条条凸显刚性，条条都是铁轨，条条都带高压电，是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学习贯彻《纪律条令》、推动广大民警遵纪守法、依法履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中心。在学习贯彻中，我们要对照《纪律条令》的要求，深入查摆存在问题，严格规范教师、干部行为，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办违令案件。学院各二级机构党政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ldquo;一岗双责&rdquo;，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学习宣传深入，贯彻执行严格。院属各部门要把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纪律条令》，作为加强队伍管理、强化内部监督的有效手段，作为整肃警风、严明警纪的过硬举措，真正以铁的纪律执行铁的《纪律条令》，以铁的《纪律条令》建设铁的队伍。</p>
<p>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创先争优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取得实效</p>
<p>　　组织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一项重大政治责任。我们要高度重视，紧密联系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兼顾，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基础扎实、实施措施得力，把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p>
<p>　 （一）落实领导责任。学院各支部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主动担负起领导和指导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布置的相关任务，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党支部也要成立活动领导组织机构，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学院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实现组织和党员全覆盖。学院各支部书记要增强责任意识，制定部署活动方案，按照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抓好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p>
<p>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校园广播、学院网站、院报、板报、横幅、标语及工作简报等媒介，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舆论氛围。要以&ldquo;抓典型、立标杆、树榜样&rdquo;为主要宣传手段，积极发现、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努力在全院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p>
<p>　　（三）加强督查考评。省委教育工委将对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院党委也将把活动情况纳入各支部年度考核内容，并采取听取汇报、专题调研、交流座谈、明查暗访等形式，及时了解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出批评，督促限期整改。要把这一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精细化管理，与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挂钩，做到奖惩兑现。</p>
<p>　　（四）注重统筹兼顾。这次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主体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的重心在基层，各支部一定要搞好统筹兼顾，学会弹钢琴。要把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作为基层党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结合起来，与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结合起来，与促进本部门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p>
<p>　　同志们，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重在坚持，贵在深入。学院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行动起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面提升我院教师、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科学文化业务水平，为建设和谐警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p>
<p>　　谢谢大家！</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李红同志在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暨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72&cid=44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Sat, 10 Jul 2010 03:46:41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创先争优专题]]></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在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br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暨<br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动员会上的讲话<br />李 红<br />（2010年5月5日）</p>
<p>同志们：</p>
<p>　　今天会议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对在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对推进全省学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行安排部署。</p>
<p>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而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央和省委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决定从今年4月开始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中组部、中宣部等部门召开会议，对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省委迅速落实中央精神，出台了实施意见，召开了会议。3月15日，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全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学习内容、方法途径和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对全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并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成立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确定专门机构落实。省委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系统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4月30日，省委召开全省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动员视频会议，省委副书记梅克保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p>
<p>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系统指导的要求，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下发《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全省学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工委统一领导，组织、宣传、机关党委等处室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成立了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湖南省学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的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为便于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我们决定两个领导小组合署办公，设立一个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厅委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等处室负责人任成员，并明确组织部具体负责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宣传部具体负责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p>
<p>　　下面，我就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全省学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讲三点意见。</p>
<p>　　一、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的责任感</p>
<p>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首先要看这个党组织是否重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并取得明显成效。由此可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是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特征，是衡量基层党组织先进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影响深远，意义重大。</p>
<p>　　第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全省教育系统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攻坚克难，解决了一批影响和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师德师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更需要做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后，全省教育系统需要整改落实的任务目前完成了90%，而剩下的整改落实任务往往都是一些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解决难度比较大，花费时间精力比较多，需要下大力气才能逐步落实完成。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把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落到实处，有利于进一步做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的后续工作，兑现向群众做出的承诺，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实现全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p>
<p>　　第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推动学校整体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开展党内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建设教育强省的重大部署，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为适应新形势新发展新变化，促进各级各类学校的科学发展十分紧迫，这关键在于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进一步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科学发展资源，把党的建设成果转化为科学发展成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实际出发，坚持开展活动与各项工作紧密衔接，使活动始终紧扣并服务学校和我省教育事业发展大局。</p>
<p>　　第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学校基层党组织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近年来，我们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开展了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党建工作活力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水平和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但是客观的讲，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一些学校领导班子谋划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还不强，解决复杂矛盾的本领还不高；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学习动力不足，创新能力较弱；一些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还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有的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少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党员自觉学习、终身学习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等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有助于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助于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助于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保持和发挥党的先进性，始终站在时代前列，为加快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p>
<p>　　二、突出实效，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p>
<p>　　工作扎实、注重实际、务求实效是学习实践活动贴近实际、取得成效、受到群众欢迎的重要原因，我们要充分借鉴学习实践活动&ldquo;三实&rdquo;经验，统筹安排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全过程，做到思想更重视、行动更坚决、方法更科学、工作更扎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任务。</p>
<p>　　(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p>
<p>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展开的。从今年4月开始到2011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开展活动，全面掀起创先争优的热潮。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向党献礼。</p>
<p>　　一是准确把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ldquo;三个代表&rdquo;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紧紧围绕推进教育强省和学校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中的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在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跨越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努力实现中央提出的&ldquo;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rdquo;的目标要求。</p>
<p>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ldquo;五个好&rdquo;，即：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ldquo;五带头&rdquo;，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把&ldquo;五个好&rdquo;、&ldquo;五带头&rdquo;这些普遍要求具体化，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做到简洁可行、好记好评。</p>
<p>　　二是精心设计创先争优活动载体。学校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ldquo;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服务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学校&rdquo;主题，结合各学校实际情况和党组织的职责任务、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突出实践特色，按照有利于活动开展，有利于党员参与，有利于提高活动质量的原则，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充实、形式丰富，使目标看得见、工作能落实、党员好参与。要注重统筹兼顾，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结合起来，与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结合起来，与切实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与全面落实学校各项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教育改革、教书育人、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联系服务师生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要大力开展教职工党员&ldquo;教书育人做楷模、服务发展当先锋&rdquo;活动，学生党员&ldquo;立志成才、报效祖国&rdquo;活动，设立党员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示范岗，开展党员志愿服务，评选&ldquo;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师风标兵&rdquo;等。</p>
<p>　　三是加强创先争优活动的分类指导。高校基层党组织要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全面落实高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在进一步改进和调整党组织设置，着力扩大党组织覆盖面上下功夫，在加大发展优秀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党员力度，着力激发高校党组织的活力上下功夫。各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要着力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组织覆盖面，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特别要加强农村和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健全完善学校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党员理论学习教育制度、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学校党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进学校党员干部作风的制度措施，进一步营造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p>
<p>　　四是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创先争优活动。要深入发动群众，广泛组织群众参与。一方面，要坚持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作为活动的主体，所有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要纳入到活动中来。另一方面，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处在群众之中，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积极影响和邀请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基层群众组织和群众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竞相争创、互相赶超的良好氛围。要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和广大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活动方案要听取群众意见，向群众做出公开承诺；活动情况要向群众通报，请群众评议；评选先进要请群众参与推荐，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p>
<p>　　五是积极创新创先争优活动方式。主要有四种方式，即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具体来说，（1）公开承诺。学校基层党组织有活动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党员有具体打算，并作出承诺，接受师生监督。（2）领导点评。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每季度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努力方向。（3）群众评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对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和党员参加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评议情况要建立专项台帐，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4）评选表彰。每年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将适时评选表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ldquo;七一&rdquo;前，将对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2012年&ldquo;七一&rdquo;前，将专项表彰&ldquo;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rdquo;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抓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高校党委和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党组）及先进个人，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和全省&ldquo;创先争优活动&rdquo;的专项表彰。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基层党组织也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奖励。</p>
<p>　　(二)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p>
<p>　　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是切实提高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学习力、创新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战略的根本保证。</p>
<p>　　一是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p>
<p>　　1、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ldquo;三个代表&rdquo;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大局，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的总体目标，以更新学习理念，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途径，健全学习机制，完善学习体系，形成优良学风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党员思想政治水平，不断提升党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知识素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为切实推进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实现湖南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提供强大动力。</p>
<p>　　2、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原则：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紧密结合起来，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坚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与创建学习型校园相结合，政治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中心组学习示范与各级党组织学习的全覆盖相结合，读书与其他多种形式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有组织的学习与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统一部署与分类要求相结合，不断创新学习的机制、方式、办法和载体。</p>
<p><br />　　3、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主要目标：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办学治校能力和水平，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健全学习组织体系，建立学习长效机制，按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学校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理论政策水平、科学文化素养、教学业务能力、教育服务意识，使学校走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前列，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p>
<p>　　<br />　　二是把握六点要求，扎实推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p>
<p>　　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以前的理论武装工作是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是在原有基础上的重大突破。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过程中，我们各级各类学校能否做到&ldquo;与时俱进&rdquo;，实现&ldquo;重大突破&rdquo;，我认为关键是要把握好以下六点要求：</p>
<p>　　1、学习要求更高。学校本身就是以学习为主要特征，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社会组织，在全党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我们理所当然地要走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前列，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树立更高标准，更高要求，作出表率。为此，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都要细化内容，优化载体，强化保障，使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落到实处。</p>
<p>　　2、学习对象更广。在加强在职教职工党员学习的同时，要加强离退休党员和大学生党员的学习，尤其要注重大学生党员的学习，针对大学生党员人数多、组织学习少、学业任务重等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安排精选易懂的学习内容，加强大学生党员入党后的学习教育工作。</p>
<p>　　3、学习内容更宽。政治上，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业务上，要加强对本学科、本专业、本课程最新理论著作和科研成果的学习，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不断拓宽眼界胸襟，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p>
<p>　　4、学习方式更丰富。要组织各种形式的主题学习教育活动，特别是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出台、重大活动开展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契机，不断丰富主题活动内容。要充分利用讲坛、论坛、调查研究、专题研讨、集体备课等形式，积极开展&ldquo;研究性学习&rdquo;，营造深入思考、相互探讨的氛围。要积极运用信息网络新媒体，大力推行&ldquo;开放式学习&rdquo;，形成自主、互动、共享的学习平台。要组织安排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工厂农村、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主动实施&ldquo;体验式学习&rdquo;，深化学习效果。要通过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活动，开展评选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党员活动，努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向广度和深度发展。</p>
<p>　　5、学习制度更规范。要总结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学习教育的时间、内容、目标、责任以及相关考勤、交流、通报、评价、激励等要求和措施。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制度体系建设，推动理论学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领题调研制度、理论务虚制度、集中培训制度和理论学习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科学安排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晋职培训、理论培训等。要建立健全学习考核制度、教职工党员学习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党员个人自学制度、主题教育制度等。</p>
<p>　　6、学习效果更有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致力于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学用相长，紧紧围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办学整体实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工作的科学思维方法、工作方法和切合实际的工作思路，使学习真正成为破解学校各项事业发展难题和开创工作新局面的动力。</p>
<p>　　三、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好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p>
<p>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经常性工作，是各级党组织必须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力的重要检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出成效。</p>
<p>　　一要抓好责任落实。按照&ldquo;党委领导、系统指导&rdquo;的办法，在省委和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及各市（州）委领导小组领导下，各高校成立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在市（州）、县（市、区）委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级教育部门党委（党组）也都要成立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辖区学校的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各地领导小组和各高校领导小组成员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分别联系一所学校或院系作为活动联系点。各地各学校领导小组还要成立以分管领导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及时上传下达有关上级精神和活动情况，共同做好创先争优活动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p>
<p>　　二要抓好典型引路，加大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板报、横幅、标语等方式手段，以及教育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和工作简报，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迅速形成强大声势。要积极发现、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努力在教育系统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p>
<p>　　三要抓好督查考评。要加强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等做法，推动活动顺利开展。对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p>
<p>　　同志们，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立即行动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9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献礼！</p>
<p>&nbsp;</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黄建国同志在全省高校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的讲话]]></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71&cid=44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Sat, 10 Jul 2010 03:45:58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创先争优专题]]></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深化创先争优 促进教育发展<br />&mdash;&mdash;在全省高校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的讲话<br />黄建国<br />（2010年7月8日）</p>
<p>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高校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也是一次再认识、再动员、再部署的会议，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近期中央和省委主要领导对创先争优活动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要求，有必要组织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二是高校创先争优活动已经全面展开，有必要作些回顾和总结，以更好地向前推进；三是各高校相继进入了期末，接下来又要放暑假，如何利用这段宝贵的时间集中做些工作，有必要进行再研究再部署。</p>
<p>　　刚才，李红同志代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作了讲话，讲了很好的意见。部分高校党组织书记、党员代表作了发言，介绍了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从前段的工作情况来看，各高校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舆论宣传，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营造了较浓氛围，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各高校正在进行或已基本完成公开承诺工作。可以说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有序推进。但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注意和研究的问题，如少数高校党委、行政主要领导对创先争优活动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活动开展不平衡，有的进度相对滞后，有的发动还不够深入；有的没有紧密结合高校实际，没有突出高校特色，针对性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下面，我讲几点意见。</p>
<p>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p>
<p>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展和深入，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新形势下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6月30日，胡锦涛、习近平、李源潮等中央领导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安排上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省高校扎实开展。</p>
<p>　　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高等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如何实现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从&ldquo;有学上&rdquo;到&ldquo;上好学&rdquo;转变，从&ldquo;有大楼&rdquo;到&ldquo;有大师&rdquo;跨越，许多问题没有现成答案。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取得了初步成果；有的尚未完成整改，需要进一步巩固成果；而有的才刚刚破题，特别是一些涉及体制机制转变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需要加倍努力才能逐步得到解决。能不能克服面临的各种能预见到的或意想不到的困难，能不能克服面临的一些体制机制的制约，取决于能否解放思想、勇于变革，攻坚克难、应对挑战。高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以坚强的党性、优良的作风、高昂的热情，投入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从而把中央和省委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p>
<p>　　加快富民强省的需要。当前，湖南正处于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在科学把握形势和省情的基础上，提出了&ldquo;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rdquo;的总体要求。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而言，推进科学发展、加快富民强省，重在转方式、调结构，也就是要引导经济步入&ldquo;科技引领、创新驱动、人才支撑&rdquo;的轨道。由于科技创新的主要资源在高校，高层次人才的主要力量在高校，科技发明的主要成果在高校，在转方式、调结构中，高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高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主动顺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发挥高校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把创先争优精神转化为自觉追求，融入到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行动，努力为地方产业升级、经济转型服务，为企业技术升级、产品改造服务，必将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p>
<p>　　加强高校党建的需要。党的建设不可能一劳永逸，因为曾经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高校党建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党的建设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2009年，全国发展党员297.1万名，新发展党员中数量最多的是学生党员，达118.5万名。我省高校教职工中党员占比达48.5%,大学生中党员占比达10.9%。这一方面说明我们抓高校党的建设成效越来越明显，另一方面表明我们抓高校党的建设责任也越来越重大。特别是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争夺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更加需要经常性的党内教育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需要经常性的党内活动来激发活力、彰显形象。因此，一定要克服&ldquo;无关论&rdquo;、&ldquo;无用论&rdquo;、&ldquo;无为论&rdquo;思想，进一步加深对创先争优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努力做到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切实增强抓好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并以创先争优活动统筹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不断提升高校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p>
<p>　　二、围绕中心，服务发展</p>
<p>　　党的建设历来是为党的工作大局服务的，党内活动必须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高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紧紧围绕&ldquo;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服务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学校&rdquo;主题，做到不偏离方向，不游移中心，为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动力和保证。</p>
<p>　　在教书育人上取得新进展。高校创先争优活动，要紧紧围绕&ldquo;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rdquo;和&ldquo;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好大学&rdquo;这两个根本问题，紧紧围绕提高办学质量这条生命线展开，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中当先锋、作表率。通过开展献计献策、座谈讨论等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学校的办学观、教师的育人观、学生的成长观，引导广大党员扑下身子抓教学、抓学科、抓育人，积极适应&ldquo;文凭社会&rdquo;向&ldquo;能力社会&rdquo;转变的要求，把提高素质与增强能力结合起来，促进&ldquo;做人的教育&rdquo;与&ldquo;做事的教育&rdquo;相统一，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兴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内涵发展的道路，加快培养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优秀人才。</p>
<p>　　在和谐校园建设上取得新成绩。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高校是对各种社会思潮、各类事件反应极为敏感的地方，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稳定的真谛在于人心的稳定。人心稳是真正的稳。维稳关键是做好人的工作，关键是走近师生、关注师生、引导师生、服务师生。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师生心理疏导，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广大师生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真正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即将面临暑期，师生大量离校，高校党组织要做到思想上不放松，联系上不间断，管理上不留空。对可能影响高校稳定的各种因素，要建立完善预警机制、舆情汇集机制和信息研判机制，及时掌握影响稳定的动态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引导、早处置。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广大党员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维护校园安全和学校稳定。</p>
<p>　　在服务师生员工上取得新成效。创先争优活动搞得好不好，关键看广大群众是不是得到了实惠，是不是真心地认同。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服务广大师生员工的经常性机制，主动回应师生员工的需求，多干实事、多干好事、多干师生员工欢迎的事，积极探索党员联系班级、非党员教师和贫困生，创建共产党员示范班、示范组（室）、示范课等有效形式，让党组织就在师生身边，让党员走在师生前面，把满意写在师生脸上，让广大师生切身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继续落实学习实践活动提出的整改任务，特别是要抓好那些情况复杂、解决起来存在困难的&ldquo;硬骨头&rdquo;项目，着力在改善师生学习和生活条件、改进管理服务、帮扶贫困学生、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兑现作出的承诺。要鼓励党员利用自己的特长带头参加志愿服务、主题实践、结对帮扶等活动，为困难企业、贫困地区提供科技服务，为社区群众送文化、送医药、送爱心，努力实现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p>
<p>　　在加强基层组织上取得新突破。加强基层组织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任务，也是搞好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保证。高校党建工作基础相对较好，重在强功能、增活力。把创先争优作为加强基层组织的经常性要求，眼睛下看、力量下移、工作下沉，切实抓好基层组织体系、骨干队伍、活动载体、工作制度、阵地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单位基层党建工作不落地、作用弱的问题。根据高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的新变化，及时在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学生社区、学生社团等领域建立党组织，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高校工作和活动方式，善于运用新的文化形式和符合青年教师、大学生特点的方式开展组织生活，把党建工作渗透到服务教学、科研和育人的各项工作中，激发师生党员的参与热情，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p>
<p>　　三、立足经常，彰显先进</p>
<p>　　学习实践活动是集中教育活动，重在解决问题；创先争优活动是经常性的工作，重在发挥作用。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一定要把握经常性工作这个特点，探索经常性工作的规律，重实际、讲实干、求实效。</p>
<p>　　紧贴实际设计载体。高校党员知识分子密集，文化层次高，独立思考意识强，开展活动更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要找准创先争优活动与学校改革发展实践的结合点、切入点，结合单位职能任务和党员岗位职责的特点来设计，使争创目标与学校发展目标统一起来，把创先争优内化为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和科研工作的动力，使创先争优活动更受广大党员群众欢迎和支持，让每一名党员都参与进来，发挥作用。把先进基层党组织&ldquo;五个好&rdquo;、优秀共产党员&ldquo;五带头&rdquo;的普遍要求具体化，提出好记、好评、好做的争创标准，让大家都能对照检查、找到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在活动内容上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在活动时间上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在活动方法上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让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都能参与有渠道、争创有平台、时间有保障。要继承近年来高校开展党员承诺制、&ldquo;党员先锋岗&rdquo;、&ldquo;党员责任区&rdquo;、党员志愿服务等有效管用的载体，注重有机衔接，加以完善提升，不断探索创新，确保活动方式灵活多样、活动内容丰富着实、活动取得显著成效。</p>
<p>　　立足本职发挥作用。创先争优要抓出成效，关键是看与自身实际结合得怎么样。只有突出实践特色，做好结合文章，目标才能看得见，工作才能落得实，党员才好参加，活动才有生命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就是要引导和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始终保持高度的党性自觉，在经常性工作中孕育伟大，在平凡岗位上诠释崇高，在干事创业中彰显先进。高校要紧密联系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实际，把创先争优和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日常工作在干什么，就创什么、争什么，把承担的任务、从事的工作做得更好，在本职岗位上争先进，在日常工作中创优秀，这样，基层党员才会拥护，群众才会认同。</p>
<p>　　着眼长效有序推进。中央明确提出了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方式&ldquo;四句话&rdquo;的要求，为有序推进活动指明了路径。要建立公开承诺、上评下议的动力机制，通过公开承诺，让党员把身份亮出来、把承诺的事情做起来，激发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通过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让先进者有成就感、普通者有紧迫感、后进者有危机感，激励鞭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奋力创先争优。当前，公开承诺工作正在各高校全面展开，这项工作直接决定着党组织和党员争创的方向、力度和效果。这项工作做好了，领导点评也就有章可循，群众评议也能有据可依。开展公开承诺，要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盼，注重围绕单位职能任务和党员岗位职责，注重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注重围绕立足本职比贡献、创佳绩进行。既坚持尽力而为，注重体现先进性要求，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又坚持量力而行，防止公开承诺标准过高过泛、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各高校要抓紧做好工作，确保在暑假前全面完成公开承诺任务。下一步，高校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扎实做好领导点评工作。</p>
<p>　　带动师生创先争优。就活动搞活动，关起门来搞活动，党建工作只在&ldquo;体内循环&rdquo;，其价值和意义必将大打折扣。党组织创先进，所在单位不先进；党员争优秀，职工群众不优秀，这种先进和优秀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高校创先争优活动，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处在师生员工之中，直接面对师生员工、服务师生员工的特点，搭建参与平台，改进参与方式，吸引师生员工广泛参与。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带动高校其他各种组织和全体师生的创先争优，使非党员教师也努力争做教书育人的楷模，使普通学生也努力争做立志成才的先锋，努力形成全体师生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p>
<p>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p>
<p>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基层和广大党员、群众真心拥护。各高校党委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p>
<p>　　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把创先争优活动抓实、抓具体、抓出成效，关键是坚持&ldquo;一把手&rdquo;抓、抓&ldquo;一把手&rdquo;。只有&ldquo;一把手&rdquo;抓，创先争优与中心工作才不会&ldquo;两张皮&rdquo;。&ldquo;二把手&rdquo;、&ldquo;三把手&rdquo;抓，就有可能成为&ldquo;两张皮&rdquo;、&ldquo;三张皮&rdquo;。各高校党委书记要担任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校长要切实履行&ldquo;一岗双责&rdquo;的双重职责。中南大学实行&ldquo;双组长制&rdquo;，要求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也抓创先争优活动，这个做法很好，值得推广。要高度重视发挥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党支部建设，实现党建工作重心下移，认真做好党支部书记培训，通过基层党支部书记的认真履职、精心组织和过细工作，把活动抓到位、抓出成效。</p>
<p>　　实施分类指导，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担负着组织、指导和协调的重要职责，要通过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建立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制度、深入各学校开展调研督导、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等形式，加强分类指导。针对教师、学生、后勤服务以及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不同特点，提出不同的目标和要求，确保活动有的放矢、富有成效。高度重视把学生党员作为高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个重点来抓，解决学生入党前后两个样、入党后学习和教育管理抓得不够经常的问题，努力探索以学生党员创先争优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发挥学生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督促检查，适时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反馈督办，防止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结合高校党建评估，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考评。对开展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p>
<p>　　坚持典型引路，建立健全宣传机制。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党建信息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和文艺宣传、社会宣传等手段，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易知易懂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要特别注意选树党员身边的典型，使大家感到可亲可近、可学可比，用身边的人和事来说服人、教育人、感染人，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当表率的良好风气。</p>
<p>　　创先争优是基层党建工作的永恒主题，是广大共产党员的不懈追求。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把创先争优活动内化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经常性动力，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人才强省，实现我省科学发展上水平、富民强省新跨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br />&nbsp;</p>
<p>&nbsp;</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70&cid=44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Sat, 10 Jul 2010 03:44:09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创先争优专题]]></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 style="text-align: center;">教党[2010]13号</p>
<p>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p>
<p>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在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p>　　一、充分认识在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p>
<p>　　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刚刚结束之际，中央部署了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组织实施这项活动，是巩固和拓展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激发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师生、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服务教育系统工作大局、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证。</p>
<p>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对这一活动的要求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际来谋划和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p>
<p>　　二、准确把握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p>
<p>　　（一）总体要求</p>
<p>　　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ldquo;三个代表&rdquo;重要思想为指导，以&ldquo;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dquo;为主题，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实施，坚持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广大师生、加强基层组织中建功立业，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p>
<p>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布实施，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投身教书育人等各项工作中。</p>
<p>　　促进校园和谐，就是要求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组织和参与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化解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维护学校和谐稳定。要求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到服务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去。</p>
<p>　　服务广大师生，就是要求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尊重师生，紧紧依靠师生，认真倾听师生呼声，及时反映师生意愿，主动帮助解决师生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要求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基层、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师生排忧解难。</p>
<p>　　加强基层组织，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各类基层组织建设。</p>
<p>　　（二）主要内容</p>
<p>　　在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具体要求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p>
<p>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义务，努力做到&ldquo;五个好&rdquo;：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始终成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顾全大局、团结奋进、清正廉洁的坚强领导集体。二是党员队伍好。广大党员始终做到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员意识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工作机制好。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机制完善，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渠道通畅。四是工作业绩好。基层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师生成绩突出，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五是群众基础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和师生中的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进一步增强。</p>
<p>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ldquo;五带头&rdquo;：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党的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本职工作相关领域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二是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中取得突出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服务师生。深入贯彻群众路线，着力解决群众和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和师生利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规、教育法规及本单位本学校规章制度。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弘扬高尚师德，自觉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p>
<p>　　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在坚持以上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p>
<p>　　（三）方法步骤</p>
<p>　　自2010年4月至2012年&ldquo;七一&rdquo;前，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要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p>
<p>　　2011年&ldquo;七一&rdquo;前，要在搞好动员基础上，围绕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并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专题，各级党组织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从2011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活动以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专题来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p>
<p>　　要通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公开承诺即基层党组织要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领导点评即上级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群众评议即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评选表彰即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于2012年7月1日前，对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开展专项表彰。</p>
<p>　　创先争优活动是基层党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在借鉴运用学习实践活动成功经验的同时，注意与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的区别，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要结合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p>
<p>　　三、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p>
<p>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确定鲜明、具体、实在的争创主题，使活动目标看得见、工作能落实、党员好参加。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有利于调动党员积极性、有利于活动取得实效的原则，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可以与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载体相衔接，也可以针对当前群众和师生最希望党组织和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问题设计活动载体。活动载体要相对保持稳定性连续性，不宜经常变换；内容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防止空泛化。</p>
<p>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围绕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p>
<p>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党组织要围绕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校企合作，增强服务能力，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培养质量，促进就业创业；推动普通高中强化学校办学特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开发学生学习潜能，促进学生主动学习；推动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丰富学生学习生活，保护学生安全健康，完善综合素质评价，高水平高质量完成九年义务教育。</p>
<p>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围绕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和监督民办学校遵守国家法律和教育法规，团结凝聚师生员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p>
<p>　　民族地区学校和民族院校党组织还要把团结各族师生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始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p>
<p>　　部机关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ldquo;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rdquo;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执政能力，做好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各项工作，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p>
<p>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p>
<p>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要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整体谋划部署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要注重发挥党建工作组织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p>
<p>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围绕创先争优活动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经验、先进典型及进展成效，注意选树党员身边的典型，努力营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氛围。</p>
<p>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领导同志联系点制度，通过实地调研、审阅材料、参加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工作，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p>
<p>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我部思政司。</p>
<p style="text-align: right;">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br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p>
<p>&nbsp;</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全省公安机关第十一期派出所所长(教导员)轮训班7月7日开班]]></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69&cid=355]]></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09 Jul 2010 00:28:36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在职培训]]></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nbsp; &nbsp; &nbsp;全省公安机关第十一期派出所所长（教导员）轮训班开学典礼7月7日在我院图书馆负一楼大会议室举行。</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nbsp; &nbsp;  &nbsp;开学典礼由厅治安总队政委高洪金同志主持，学院副院长、厅警官培训中心专职副主任谢军同志宣读了训练计划，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政治部主任杜亚玲同志作重要讲话。</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nbsp; &nbsp; &nbsp; 参加开学典礼的领导还有：厅教育训练处处长、厅警官培训中心副主任胡长春同志；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袁扬同志；厅治安总队基层基础指导支队支队长胡中良同志。</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nbsp; &nbsp; &nbsp;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政治部主任杜亚玲同志讲话中要求学员们树立一种精神，锻炼五种能力：群众工作的能力；规范执法的能力；信息化建设的能力；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舆论引导的能力。</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nbsp; &nbsp; </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a></a></span></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领导来校听取我院经费保障情况]]></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68&cid=153]]></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Wed, 07 Jul 2010 01:00:36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学校新闻]]></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large;">&nbsp; &nbsp; &nbsp; 6月30日上午，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处长黎雁南带领行政政法处政法组的同志，在省公安厅后装部领导的陪同下，来我院进行工作调研。院党委书记罗国文、院长林少菊、副院长周学农等院领导在调研会上，感谢省财政厅对学院的一直关心和支持，介绍了我院的建设发展情况，提出了解决我院参公人员、改制生经费保障及升本建设资金的请求。</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large;">&nbsp; &nbsp; &nbsp; 黎处长充分肯定了湖南警察学院近几年的建设成就，认为警察学院历经七年升本路，克服了许多困难,终于成功升格为本科学院,为湖南公安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黎处长还认为学院目前是一个加快发展，提质升级的大好时机，他本人以及行政政法处会尽最大努力支持学院的发展。黎处长表示行政政法处会认真研究学院提出的几项资金需求,衷心希望学院把握时机、扎实工作顺利通过三年后的学位评估和五年后的办学水平评估</span>。</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67&cid=348]]></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Tue, 06 Jul 2010 06:28:03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政策法规]]></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　　</p>
<p><strong>第一章总则 </strong></p>
<p>　　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p>
<p>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p>
<p>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p>
<p>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p>
<p>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 </p>
<p>窗体顶端</p>
<p>窗体底端</p>
<p>公务员处分事项。 </p>
<p>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p>
<p>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p>
<p>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p>
<p>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p>
<p>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rong>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strong></p>
<p>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p>
<p>　　（一）警告； </p>
<p>　　（二）记过； </p>
<p>　　（三）记大过； </p>
<p>　　（四）降级； </p>
<p>　　（五）撤职； </p>
<p>　　（六）开除。 </p>
<p>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p>
<p>　　（一）警告，6个月； </p>
<p>　　（二）记过，12个月； </p>
<p>　　（三）记大过，18个月； </p>
<p>　　（四）降级、撤职，24个月。 </p>
<p>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p>
<p>　　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p>
<p>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p>
<p>　　第十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p>
<p>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p>
<p>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p>
<p>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p>
<p>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p>
<p>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p>
<p>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p>
<p>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p>
<p>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p>
<p>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p>
<p>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p>
<p>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p>
<p>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p>
<p>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p>
<p>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p>
<p>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p>
<p>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p>
<p>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 </p>
<p>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p>
<p>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p>
<p>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p>
<p>　<strong>　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strong></p>
<p>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p>
<p>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p>
<p>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p>
<p>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p>
<p>　　（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p>
<p>　　（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p>
<p>　　（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 </p>
<p>　　（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p>
<p>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p>
<p>　　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p>
<p>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p>
<p>　　（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p>
<p>　　（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p>
<p>　　（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 </p>
<p>　　（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p>
<p>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p>
<p>　　（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 </p>
<p>　　（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p>
<p>　　（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p>
<p>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p>
<p>　　（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p>
<p>　　（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 </p>
<p>　　（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p>
<p>　　（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p>
<p>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p>
<p>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p>
<p>　　（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p>
<p>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 </p>
<p>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 </p>
<p>　　（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p>
<p>　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p>
<p>　　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p>
<p>　　第二十四条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p>
<p>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p>
<p>　　（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p>
<p>　　（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p>
<p>　　（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 </p>
<p>　　（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 </p>
<p>　　（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p>
<p>　　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p>
<p>　　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p>
<p>　　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p>
<p>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p>
<p>　　（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p>
<p>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p>
<p>　　（三）包养情人的； </p>
<p>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p>
<p>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p>
<p>　　第三十条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p>
<p>　　第三十一条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p>
<p>　　第三十二条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p>
<p>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p>
<p>　　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p>
<p>　　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p>
<p>　　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p>
<p>　　第三十三条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p>
<p>　　第四章处分的权限 </p>
<p>　　第三十四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p>
<p>　　第三十五条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或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罢免或者免职前，国务院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p>
<p>　　第三十六条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p>
<p>　　拟给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其中，拟给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也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撤销职务的建议。拟给予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罢免或者撤销职务前，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对其作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同时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通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p>
<p>　　第三十七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p>
<p>　　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p>
<p>　　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p>
<p>　　第五章处分的程序 </p>
<p>　　第三十九条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p>
<p>　　（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p>
<p>　　（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p>
<p>　　（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p>
<p>　　（四）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 </p>
<p>　　（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p>
<p>　　（六）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p>
<p>　　（七）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p>
<p>　　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前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p>
<p>　　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p>
<p>　　第四十条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p>
<p>　　第四十一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p>
<p>　　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p>
<p>　　第四十二条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公务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p>
<p>　　（一）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 </p>
<p>　　（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p>
<p>　　（三）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p>
<p>　　第四十三条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 </p>
<p>　　处分决定机关或者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 </p>
<p>　　第四十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p>
<p>　　第四十五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p>
<p>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p>
<p>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p>
<p>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p>
<p>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p>
<p>　　（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p>
<p>　　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p>
<p>　　第四十六条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p>
<p>　　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p>
<p>　　第六章不服处分的申诉 </p>
<p>　　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p>
<p>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p>
<p>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p>
<p>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p>
<p>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 </p>
<p>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p>
<p>　　（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p>
<p>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p>
<p>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 </p>
<p>　　（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p>
<p>　　（三）处分不当的。 </p>
<p>　　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p>
<p>　　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p>
<p>　　第七章附则 </p>
<p>　　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p>
<p>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p>
<p>　　第五十四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p>
<p>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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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item>
	<title><![CDATA[2010年暑假闭馆通知]]></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66&cid=292]]></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Mon, 05 Jul 2010 08:04:32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图书馆动态]]></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各位读者：</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nbsp; &nbsp; &nbsp; 2010年暑假临近，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图书馆从2010年7月8日16点30分开始开始闭馆。闭馆期间停止办理借阅手续，具体开馆时间另行通知。请在6月8号之前办理过借书手续的读者尽快来馆办理还书手续。请未借假期图书的读者尽快办理借阅手续！</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特此通知。</span></p>
<p style="text-align: right;">&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span style="font-size: small;">&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图书馆</span></p>
<p style="text-align: right;"><span style="font-size: small;">&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 &nbsp;2010年7月5日</span></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CDATA[为刑事科学技术后备力量鼓劲、加油]]></title>
	<link><![CDATA[http://hnpolice.com/show.aspx?id=4865&cid=250]]></link>
	<author><![CDATA[]]></author>	<pubDate>Fri, 02 Jul 2010 07:58:34 GMT</pubDate>
	<category><![CDATA[刑技系动态]]></category>	<description><![CDATA[<p>&nbsp; 7月2日上午十点，我院刑事技术系借调教官邓旭龙针对2009级刑事技术专业改制生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思想上凸显出来的问题和困惑举办了一场学习交流讲座，在公安教学楼第四多媒体教室举行。2009级刑事技术专业全体改制生参加了讲座，刑事技术系领导和相关专业老师应邀列席。</p>
<p>&nbsp; &nbsp; 在热烈的掌声中，学习交流讲座拉开了序幕。邓旭龙教官向大家介绍为什么在这个时候进行讲座？是因为最近与刑技专业学生的交流中，了解到同学们普遍存在学习积极性不高、对将来的刑事技术工作感到迷惘，他觉得自己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首先他指出了主要困扰着同学们的三大困惑：一是许多同学认为在学校学的刑事技术专业，回到工作单位后可能会从事别的警种，而且刑事技术专业知识枯燥、乏味，不愿学；二是许多学生听闻在基层刑事技术工作辛苦、待遇差、发展前途不好，表示回到单位后将申请从事别的警种，不想学；三是一些同学对刑事技术工作不了解，想学好，却不知怎么学？邓旭龙教官用他那充满激情的语言，一一进行解答。首先介绍目前基层公安机关的现状以及对刑事技术人员的急切需求，劝说同学们抛弃别的想法，一门心思放到专业的学习中去；随后又从刑事技术对个人能力的提升、现阶段形势对个人事业发展的助力、更好体现警察价值的角度明确指出了选择刑事技术作为自己事业的正确性和美好发展前景；最后他结合自身的工作体会、成长经历，劝诫同学们要坚定信念、刻苦努力，如何成为一名出色的痕迹技术员。两个小时的讲座途中，笑声、掌声不断；讲座结束，同学们给予了长久的掌声。</p>
<p>这次学习交流讲座是及时的，消除了一些同学心中的困惑，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决心，均表示这个暑假将按照邓旭龙教官给的建议全身心投入到实习工作中去。这一批刑事技术专业的改制生毕业后将会分散到湖南省的各个县市，那里将有他们施展才华的宽阔舞台。伴随着刑事技术的蓬勃发展，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在这个群体中将会产生大量的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行家、专家！</p>
<p>&nbsp;</p>]]></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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